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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的认定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由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当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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