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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初启动了对《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和第三章的修改工作。征求意见稿拟对《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的第11节、第13节以及第一部分第三章的第8节、第11节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初衷是,在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审查中,以及在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中,应鼓励审查员积极发现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而不宜限制审查员获得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和抵触申请信息的途径,因此建议删除《专利审查指南》中“一般不通过检索”和“未经其检索”的表述。同样,对于审查员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的审查,亦不宜限制其发现同样的发明创造的途径,建议删除“一般不通过检索进行审查”的语句。

据介绍,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就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范围分别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即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新颖性、实用性的规定,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现有设计以及是否存在抵触申请的情形,从而在不改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制度的前提下,适度扩大了初步审查的范围。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同时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公众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于2013年3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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